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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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解並不適用於某些情況: 包括虐待兒童、家庭暴力、牽涉任何威脅或刑事活動等,原因是這些特殊情況下所產生的恐懼有可能會妨礙各方自由協商。
為何選用家事調解服務? 調解員首先會個別約見雙方。所有會面內容絕對保密及不具法律約束力。 調解員會協助雙方澄清他們的需要及所關注的事項,並共同思考更多解決方案讓雙方達致可接受的協議。 於整個調解過程中,雙方可個別諮詢專業獨立的法律及財務顧問意見。在調解完結時,調解員協助雙方達成共同接受的協議。 調解員不會為任何一方作決定,亦不會提供法律諮詢或輔導服務。
進行離婚訴訟人士請注意,雖然家事法庭登記處的職員會盡可能在離婚程序上予以協助,不過他們並非律師,不能提供法律意見。 家事調解服務 當值律師服務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會在民政事務處為市民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見,包括婚姻法例。
提倡離異父母共親職計劃,協助離異父母共同履行親職,延續親子關係,以減低離異家庭對子女的負面影響。
為分居及離異家庭提供多元化服務,透過家事調解支援有需要家庭以平和理性態度處理離婚及相關事宜,使雙方及子女的利益同被顧及;同時鼓勵離異父母建立「兒童為本」精神,透過共享親職及穩定的親子聯繫,協助兒童適應家庭轉變。
敬請留意︰由於本中心乃非政府資助單位,故本中心之家事調解服務並沒有與法律援助處連繫。
「家事調解服務」是專為面臨分居或離婚人士而設的服務。透過「認可家事調解員」中立持平態度,協助當事人雙方以和平理性的協商方式達成【調解協議書】,促進雙方在離婚後持續履行父母職責、繼續保持良好親子關係。
任何夫婦無論在正式分居之前或之後,又不論透過法律途徑申請離婚與否,都可以選用調解服務。有需要人士可以親自約見調解員作初步面談,看看是否適合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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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司法常務官信納一切已符合法例規定時,便會向雙方發出一份絕對判令證明書。
* 申請人配偶(如適用)的收入將計入限額之內,如申請人配偶為有關訴訟之對方或申請人已與其配偶分居,則屬例外。
家事調解亦可以改善爭議方(作為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並幫助長遠地履行為人父母的職責。